現在注冊公司還需要注冊資金嗎?
發布時間:2020-02-14 22:43
來源:「馬上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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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注冊資金,但是可以三十年四十年過后才真的出這個注冊資金,而且注冊資金可以是1元,認繳制不需要驗資報告。
1、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,除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,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(發起人)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;
公司股東(發起人)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、出資方式、出資期限等,并記載于公司章程。也就是說,注冊資金要有,但是可以三十年四十年過后才真的出這個注冊資金,而且約定的期限到之前也可以注銷公司,但是要沒有債務糾紛。
2、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,除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,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;
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,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公司注冊資金只有一元錢;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(發起人)的首次出資比例,也就是說可以零首付;不再限制股東(發起人)的貨幣出資比例。
3、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,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、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。公司登記時,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。
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,便利了公司準入,為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。
4、但是一些金融相關的比如證券公司、貸款公司、典當行、保險公司等這類公司還是需要驗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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