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范本
一、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書范本
xxx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
股東會決議主持人:xxx
出席會議股東:xxxx xxx xxx
根據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,xxx有限公司于 x 年 x 月 x 日以(書面等)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 x 年 x 月 x 日(地點)召開股東會,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 x 人,代表公司股東 x %的表決權;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,代表公司股東%的表決權。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%通過,棄權或反對的占股東表決權的%,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。決議事項如下:
(一)同意公司注銷。
(二)同意成立清算組,清算組成員為:xxx xxx xxx ……, xxx 為清算組組長。
(三)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。
股東:(簽名或蓋章)
x 年 x 月 x 日
二、公司注銷的條件
(一)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;
(二)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;
(三)公司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(四)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,可申請注銷
三、公司注銷程序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[1] 第一百八十四條、第一百八十五條、第一百八十六條、第一百八十七條、第一百八十八條、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,注銷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后,方能辦理注銷登記,公告終止公司。
(一)依法成立清算組。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,開始清算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,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,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。
(二)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,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。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,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。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,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,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。債權人申報債權,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,并提供證明材料。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。在申報債權期間,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。
(三)清算組接管公司,展開清算工作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,了結公司未了業務、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、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、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、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。
(四)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。
(五)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,并報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。其中: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,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,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。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,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。
(六)根據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。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、職工的工資、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,繳納所欠稅款,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,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清算期間,公司存續,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。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,不得分配給股東。
(七)制作清算報告,報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,申請注銷公司登記,公告公司終止。公司清算結束后,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,報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,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,申請注銷公司登記,公告公司終止。